近日,公安部消防局下达最新通知,所有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房屋建筑,均应将房屋的外保温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审核纳入消防工程监管项目。从2010年3月15日起,全国各地进行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消防工程监管项目的通知要求。 公安部有关人士表示,此中规定的出台是基于目前新标准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为抑制目前建筑材料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情况,需要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和审核。 据记者多方统计,部分保温材料企业对新规定持观望态度。“消防局的规定尽管能够起到一定规范作用,但该通知真正打击的是伪劣产品,对正规厂家产品影响不大。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材料保温与阻燃的问题,需要新标准早日出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保温材料企业表示:“考虑到市场和技术升级等因素,新旧标准实施衔接上设立过渡期可以理解,但从2006年到现在,过渡期已近5年,仍在施行老标准,已经不符合当代建筑的保温防火需求。” 正是由于标准不能落地,建筑保温行业至今门槛较低,不少符合老标准的保温材料仍然能够进入市场,一旦发生火灾,“各品牌厂家相互指责,行业比较混乱。据统计,近几年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市场上最常用的材料是可发性聚苯乙烯板、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和聚氨酯,这些均属有机保温材料,占据了建筑外墙保温的大部份市场。然而,这3种材料都在近年来的数场大火之中“现身”。在老标准中,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和聚氨酯的燃烧性能均为B2级,经过特殊处理的聚氨酯能够达到B1级。因此,只要是经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的正规产品,均能达到建筑的防火标准。“如果新标准能够切实落地,其对安全性的高要求肯定可以拒绝大部分易燃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和聚氨酯产品进入市场,也能限制聚氨酯的使用范围。 |